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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废液收取要求

时间:2018-08-10浏览:1201

 

    对于实验废液收取要求规定如下:
    1. 废液桶装盛不要过满(应留有10CM空间),内外桶盖要求齐全;
    2. 废液桶外应注明废液类别(有机、无机及主要成分);
    3. 玻璃瓶(包括大瓶、小瓶)内不能留有残留液体(必须是空瓶),
    4. 盛装废瓶的纸箱外应注明实验室门牌号;
    5. 非液体实验药物暂不收取(等待另行通知)。

    实验废液收取时间一般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各实验室在收取废液当日上午10:00~11:00将废瓶、废液集中到一楼大厅外台阶上。

 

    注:2018年7月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实验废液分类的新要求:各理工学院实验室无机废液、实验室有机废液成分混杂,为避免废液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发生,各实验室务必对有机、无机废液进行严格区分,同一种废液放在同一个容器中,避免产生分层现象;实验室有机废液应每桶测试PH值并做好标识(现有标识可保留),运输给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时需将不同类别区分开。如废液属于5≦PH≦9范围,标识“实验室有机废液”。如PH﹤5,需标识“实验室有机废液(酸性)”。如PH﹥9,需标识“实验室有机废液(碱性)”。为了便于区分,可以将不同标签背景做成不同颜色;实验室无机废液,需要贴标签为“实验室无机废液”(现有标识可保留)。其中不能含有有机成分,若含有有机成分,一定要归入实验室有机废液。请遵照以上要求执行,否则将影响废液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