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修读双学位辅修工作细则
时间:2016-06-13浏览:32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有关修读双学位辅修工作细则
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规定,我院制定本科生双学位、辅修工作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要求:不得有重修课程(ABC)。
2.申请主辅修原则应为一、二年级在校生,每名学生只能选择申请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3.拟接受修读双学位、辅修学生的人数:环境科学专业4人,环境工程专业4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3人。
4.特殊情况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门会议讨论确定。
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 附件1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