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envadmin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次数:1008

2022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

  

     2022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通知请见附件。我院共立项博士项目(一般项目)2项、硕士项目(一般项目)4项、硕士项目(服务产业专项)2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经费安排、过程管理和结项考核的等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项目的督促和指导,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三、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人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四、项目承担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研究人员)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及项目批准号(项目编号以公示为准,项目名称英文版为:Tianjin Research Innovation Project for Postgraduate Students),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具体标准由有关学院认定。

五、科研创新项目的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从本学院“双一流”建设经费中划拨。

六、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经所在学院专家评审通过后,交研究生院申请结项。

七、研究期限和资助标准

1.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且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2.项目资助标准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所列金额,一般为博士项目经费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结项工作后,予以经费报销。

八、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会议、差旅、交通、业务费等,校外人员劳务费(不允许支付校内人员劳务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按照学校及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控事件需中止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需及时提交项目中止申请,学院给出明确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批准。

 

教学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津教科函〔2023〕4号  市教委关于2022 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pdf

附件1.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pdf

附件2.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服务产业专项)立项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