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1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报指南

发布者:envadmin发布时间:2021-08-26浏览次数:1235

一、设立宗旨

为了充分发挥本实验室的良好科研条件,活跃本实验室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气氛,更好地开展与国内外同行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开展前沿性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培养学科的创新思维及其新生长点,增强本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及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参与本实验室的科研工作,现根据实验室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工作计划,发布2021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二、实验室情况介绍

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依托南开大学的国家环境科学重点学科。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于1998年。其前身环境科学系(1983年建系)是我国综合性大学中最早成立的环境科学系之一。学院2000年首批成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并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071214日经教育部批准在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建设,为期两年,现有人员40人。重点实验室研究内容涉及污染物在水、土环境中的形成过程、生态毒理学机制以及水、土环境基准方面的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可为我国水、土环境污染控制和水、土生态容量总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保证我国国家层面上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迫切需求;与此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重点实验室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包括:液相-多级质谱联用、气相-质谱联用、ICP、超临界流体萃取、液相色谱(4台)、气相色谱(5台)、原子吸收仪(4台)、原子荧光光谱仪、红外光谱仪、液体闪烁计数仪、TOC2台)、离子色谱(2台)、细胞呼吸仪、PCR、酶标仪、发光菌毒性测试仪、凝胶成像分析系统、流式细胞仪、荧光显微镜以及低温离心机等大中型测试仪器数十台,总价值超过千万元。

 

三、资助重点

围绕环境科学发展的主题,发挥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优势,结合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重点实验室建设内容及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本期重点资助以下三个领域:

1.污染物的人体暴露与健康风险、生态毒理学及环境基准研究

新型污染物的人体暴露水平及与化学品暴露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水、土环境污染物的复合体系引发的生态毒理学效应研究,从分子、细胞、个体、种群、群落等多层次上研究典型污染物及相关复合污染对水生及陆生生物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特征与基本过程。典型污染物的环境基准研究。

 

2水、土环境多介质中污染物的赋存与转化

针对新型污染物不断涌现的现状,开发水、土环境介质中PPCPsPOPs类物质、纳米材料、氟溴取代污染物等新出现的污染物的分析方法,研究其在水、土环境多介质跨界面的存在状态/形态,及其转化降解机制与影响因素。

 

3环境监测与环境修复技术研究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和微生物,研发新型环境监测技术如快速筛查技术、在线监测技术等;针对致病微生物开发安全有效的消杀技术;针对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土壤污染物,如石油以及多环芳烃污染、溴代阻燃代、有机氯溶剂、重金属、农药和有机染料等污染物,研究和开发污染土壤、地下水的原位修复物理化学、微生物和植物修复技术,以及多种技术的生态耦合及其原理。技术应用类研究的课题成员中需包含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

 

四、资助范围与条件

1.申请的课题符合上述所描述的研究方向。

2.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3.一般情况下,每个课题2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须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延长。

4.重点实验室对收到的申请进行评审后,公布立项课题6-8项。

5. 立项课题经中期评估(1年后),对评估优秀的课题予以经费支持,额度为1-2万元。

6. 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五、申请程序及申报时间

1、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点资助方向,填写“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计划项目任务书,发送电子版任务书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

2、开放基金课题按“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和经费。

3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任务书模板见通知附件链接。

4、申报材料 电子版发送至本实验室邮箱:

 Email: 018082@nankai.edu.cn

5、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截至时间为2021930日。

 

六、有关开放基金课题的几点说明

1、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执行时间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人须与重点实验室签订项目合同,并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申请人需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合同内容可由重点实验室网站查询。

3、 获准立项的课题应按实验室规定,每隔半年向实验室通报课题进展情况,课题结束后,按课题要求提交相关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实验记录。

4、立项并资助课题最终提交的成果应为SCI文章或发明专利;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基金发表论文时,须注明“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Processes and Environmental Criteria (Nankai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若申请者为外单位人员,本实验室为第二署名单位;若申请者为南开大学在职人员(仅限博士后),本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5、如立项课题未获得资助,标注重点实验室论文的科研成果,按重点实验室相关政策享受成果奖励。

6、其它成果的归属和管理办法按“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联系电话:022-23501117 

E-mail: 018082@nankai.edu.cn


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2021年申请书-模板.doc

 

 

环境污染过程与基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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