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对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和射线类装置、气体钢瓶等进行清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2浏览次数:58

 

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天津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气体钢瓶的管理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近期,天津市公安局正在开展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易制爆化学品的备案登记工作。寒假将至,为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请各院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 剧毒化学品清查。请各学院对20159月上报的“南开大学危险化学品统计表”中涉及的剧毒化学品逐一进行清理;并通知各课题组(实验室)在放假前再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务必在2016115日前将自查结果(按附表3统计)汇总后上报实验室设备处技术安全科,学校将组织集中清理。此次清理过后,如再发现任何剧毒化学品,或因剧毒化学品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课题组(实验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剧毒化学品名录参见附件1)。

2. 放射源和射线类装置清查。请各院对放射源和射线类装置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已登记放射源或射线装置请参见附表4),如有需要报废的放射源请填写附表5;如有需要新增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请填写附表6今后如再发现未登记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或因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课题组(实验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气体钢瓶清查。请各院对气体钢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标识或字迹不清、存在安全隐患的气体钢瓶,要求原送气公司取走;对于长期不用且来源不明的钢瓶,由各学院统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7),学校将联系专业公司进行清理报废。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助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其它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并遵循相关安全标准。

4. 其它危化品清查。请各院对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进行清查,各实验室应适量、分类存储危险化学品,避免大量存放,避免混放。请尽可能根据实验需求,多次少量采购危险化学品,并记录使用台账;试剂与危险废弃物应分区域储存,做好标识;对现有危险化学品,各课题组应妥善保存,做好试剂安全管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5. 易制爆化学品台账管理。请各学院通知各课题组做好易制爆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名录请见附件2)的安全管理,做好使用台账登记。